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作者:赵文江(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院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增强文化自信自强和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保护、弘扬、传承黄河文化是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之根。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许多远古时期的文化遗址都集中在黄河流域。炎帝与黄帝的融合、黄帝与蚩尤之战、嫘祖养蚕缫丝、尧禅位给舜、鲧禹治理水灾、后稷教民稼穑等神话传说都与这里有关。依据大量考古发现和古典文献记载,无可辩驳地证明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起源的主要区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源头。
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之魂。黄河文化铸就了中华民族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黄河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天下为公、无私奉献的道德品质。大禹、贾鲁、栗毓美等治水英雄,以天下苍生为己念,以为民造福为己任,表现出了中华民族“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高尚情操。黄河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勤劳务实、吃苦耐劳的精神品格。在进行农耕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黄河流域的先民们脚踏实地、不尚空谈,促使中华民族形成了勤劳务实、吃苦耐劳的精神品格。
黄河文化是增强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载体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产生于黄河流域的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自源”文字之一,也是其中一直沿用至今的文字。黄河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浸润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造纸术、指南针、火药及印刷术四大发明也都诞生于黄河流域。
黄河文化是实现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的发展繁荣为条件。黄河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推进民族复兴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黄河文化带给中国人民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豪感,构成了实现民族复兴的大众心理基础和基本精神动力。实现民族复兴所需要的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所彰显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所强调的个人梦想和民族前途、国家命运的紧密关联,所主张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诉求,都能在黄河文化中找到经典话语、内在依据和有力支撑。
多管齐下推进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制定落实黄河文化的发展规划。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个重大国家战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加强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操作性,为黄河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政策红利。制定、落实和完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现有资金,为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黄河时空跨度大,夏、商、周、秦、汉、唐、宋等均在黄河流域建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黄河流域的文化遗产类型多样,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文化遗产资源叠加交错,保护难度很大。按照体现黄河文化原真性、完整性的要求,考虑黄河流域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重要性,组织沿黄九省区开展黄河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工作。加大黄河流域濒危文物抢救保护力度,实施一批古建筑保护抢险工程。健全和完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一支专业的非遗专家和人才队伍,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制度。
提升黄河文化的研究水平。整合黄河流域内历史、政治、哲学、文学、法律、经济等领域的相关科研力量,建立“黄河文化研究”大课题组,加强黄河文化资源挖掘及深度研究,充分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对黄河文化进行整体研究。要从整体上研究黄河文化的内涵、外延、特质、历史变迁以及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对黄河文化进行分区域研究。对于山西来说,就是要深入开展云冈学研究、山西民族文化大融合研究、山西根祖文化研究、河东文化研究、山西黄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文化研究工程,以便更准确地把握山西黄河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
搭建黄河文化的交流平台。成立高规格的“黄河文明研究院”,吸引有志于黄河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形成较为完备的黄河文化研究机制与研究格局。成立“沿黄九省区黄河文化研究联盟”,打破黄河文化研究的地域限制,共享研究成果,全面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开创黄河文化研究的全新局面。主办“黄河文化专题论坛”,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国家制定沿黄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开展黄河文化的宣传普及。要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台、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载体,融通多媒体资源,统筹宣传、文化、文物、旅游等力量,创新表达方式,加强优秀黄河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推广,扩大黄河题材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影响力。要从黄河传统文化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推出一批精品力作,以耳濡目染的方式,将黄河文化植入人们心中。
推进黄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塑造独具特色的黄河文化旅游品牌,要发挥黄河文化内涵助力品牌建设的作用,通过品牌文化凸显黄河文化内涵的特色和精神,不断增强黄河文化旅游的影响力。打造以黄河文创产品开发、黄河景区提升、旅游线路策划、现代农业发展等为核心的黄河流域旅游市场龙头企业。发展主题文化旅游,充分利用黄河文化的资源优势,规划设计出一批“山西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线”“晋南华夏根祖文化旅游线”“晋陕大峡谷旅游线”等专题研学旅游线路,引导游客通过文化旅游的方式不断感知黄河文化的独特魅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