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人日”祭拜“诗圣”杜甫活动在成都杜甫草堂举行******
中新网成都1月28日电 (记者 安源)一年一度的人日游草堂祭祀活动于28日农历正月初七在成都杜甫草堂举行,各界人士齐聚草堂大雅堂前,祭拜先贤,缅怀诗圣,传承中华文脉精神,弘扬民族道德华章。
上午十时,在盛装仪仗的带领下,伴着古乐声,庄严肃穆的祭祀队伍缓缓走向大雅堂,分别完成了净手、奠帛、舞祭、礼祭、乐祭等环节;主祭人、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李明泉先生诵读祭文,并带领各界民众在司仪的唱礼声中向诗人塑像三鞠躬,以表达对诗圣杜甫的深深敬意。
祭祀活动现场。 安源 摄祭拜仪式结束后,随即举行了“人日游草堂”活动的另一项重要内容——“草堂唱和”诗会。今年诗会前期特别走进学校,征集诗歌故事视频参赛作品,将诗歌故事进行线上传播,激发青少年及家庭对诗歌文化的兴趣和热爱;现场以诗歌朗诵、诗歌讲解、诗歌故事解读等形式分享诗歌趣味故事,引来大批观众驻足欣赏。最后,还举行了《蜀.风流人物——草堂杜甫》纪录片导演见面会,听导演解析拍摄诗圣杜甫的故事。
此次活动杜甫草堂还在工部祠杜甫塑像前布置供桌,备齐鲜花、文房四宝和大量红梅枝以供自发前来的民众取用祭拜杜甫,以表达对诗圣杜甫的崇敬,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馆长刘洪向记者介绍,杜甫草堂博物馆的古礼祭拜诗圣仪式自2009年恢复以来,先后邀请了文化名人张志烈、谭继和、魏明伦、康震、梁平、阿来、吉狄马加、李敬泽等担任“人日”祭拜仪式主祭人。“诗圣杜甫是大雅文化的代表,诗圣祭拜仪式是后人表达对先贤尊崇的一种方式;草堂唱和诗会则是传承诗歌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刘洪馆长表示,“今日的人日游草堂活动不仅是一场歌颂友谊、传承文化的节日盛会,更是一个弘扬中华民族魂魄,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优秀平台。”
祭祀活动现场。 安源 摄据悉,人日游草堂历史源远流长,自宋代以来,杜甫草堂每年都会迎来大量的文人墨客,共同祭拜诗圣杜甫。时至清代,诗人、书法家何绍基特地于“人日”这一天行至杜甫草堂向诗圣祭拜,并题“锦水春风公占却,草堂人日我归来”对联一幅,由此打开了成都人日游草堂的风俗传统。如今,每年人日,成都市民相携至草堂,吟唱杜诗,赏梅祈福已是不成文的相互约定。(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